中国最早的妓院:妓女享受公务员待遇
在这五类妓女中,前三类是国营妓女,按照现在的话说,是体制内的,她们地位卑贱,生活却相当优裕,编入国家正式编制,由国家财政供养。
官员和妓女,本来是社会地位悬殊的两种人,生活没有交集,但是,历史上,这两种人的关系曾经最为紧密。
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,似乎比我们现在所说,所理解的要宽广一些。专家们认为,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,细分有五类。大的来说,有艺妓和色妓之分,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,如同今日之文艺工作者,娱乐明星,而后者主要出卖色相,就是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的娼妓。但之所以把艺术家和娱乐明星归入妓女,是因为艺妓也经常卖身,只不过作为宫妓想经常卖身是不行的。如果再细致划分,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是由宫妓、营妓、官妓、家妓和民妓组成。宫妓是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妓女,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妓女,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妓女,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供养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妓女,而民妓,可能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,就是活跃于民间,“服务”于社会的妓女。在这五类妓女中,前三类是国营妓女,按照现在的话说,是体制内的,她们地位卑贱,生活却相当优裕,编入国家正式编制,由国家财政供养,当然,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。至于后两类,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,体制外生存,不向国家伸手,不给政府添乱,独立经营,自负盈亏。
在中国的历史上,春秋时期的齐国管仲设立国营妓院,收取税金,据说是国家发展妓女事业的开始,后来汉武帝又创立营妓制度,让妓女作为慰安妇为军人服务,体现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,关心士卒性苦闷的仁慈心肠。而到了隋朝,隋炀帝设立教坊,广纳歌舞艺人,纵情声色。唐朝沿袭了隋朝的教坊制度,风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扩大教坊机构,教坊艺人达到人,他还不满足于此,又设立梨园,极尽荒淫无耻之勾当。
上有所好,下必甚焉。尤其唐玄宗设教坊、置梨园,统万宫妓作乐以及和杨玉环风流韵事传遍朝野后,各级官员极为羡慕,纷纷仿效。地方上诸道、方镇、府司、州县军镇都设有官妓,每逢节日宴游,迎送官员,招待宾客,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。官妓营妓向长官无偿献身被认为是一种义务,她们中出类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独占,营妓、官妓为官员们生出孩子的也不在少数。有的官将还为妓女争风吃醋,闹得不可开交。有的官员以妓女送人情,有的贵宾过境,就送妓女侍寝。有的官员看中某个妓女,也可借给他狎玩,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,就让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珑借去玩了一个多月,他有不少诗歌充满自豪地记载了他嫖妓宿娼的行径。
到了清朝,雍正皇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,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。从那时到现在,官员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,但不可能被禁绝。只是,没有了国家财政供养的官营妓女供享乐,官员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,就一定是有人为了某种利益为他买单,甚至是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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